三 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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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与特点

1.公益性

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具有“公益性”,是典型的“公益事业”。所谓“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简称。“公益事业”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所开展的各项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包括以下几类事项,即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养老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老年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福利的基本属性就是公益性。

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和自身运营过程中都应当以公益性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和目标。比如在机构设置过程中,应当符合当地关于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置,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个人活动,应当遵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 也要以公益性为原则。

2.非营利性

所谓“非营利性”,是指机构的设立初衷不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标,非管利性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即不以营利为日的,同时收益不能在机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非营利性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不能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日的,对于机构的设立人来说也不能以取得经济利益为成立福利机构的目标。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排斥养老服务机构为维持正常的运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于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而言,由于从性质上说是国家的事业単位,因此非营利性应当是其本质要求,从实践来看,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相对而言较低,以满足机构的正常运作, 用于补贴政府或者集体拨款的不足。即使是民办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也要求它在服务中获取的利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滚动式发展,用于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为老人谋福利。

3. 服务内容的多样性

老年人在机构中进行集中养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还要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以及精神文化、心理与社会等需求。因此,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其开展的服务活动范围广泛,可以是养护、康复或者托管等不同层次和程度的服务。

4.高风险性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很多都是自理能力欠缺或者高龄老人,这些老人在生活过程中出现突发疾病、意外事件、伤害、突发死亡等风险较高,这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照料服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一旦因为老人发生意外,福利机构很容易陷入纠纷当中,风险很大。另外,老年福利机构是一个投資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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