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文字号】财外字[1997]56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2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97.12.29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 财外字[1997]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正常实施,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执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1 / 2 附件: 为确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的正常实施,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保证金是由旅行社交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必须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部门)的财务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旅行社未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实施撤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0b989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