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或有事项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及服务质量保证等。 第二条 虽然或有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如果不重视,不在其很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加以控制,很容易使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分散规避及充分的披露,发生时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突然的重大影响,使企业陷入经营被动的局面。为了使或有事项能够得到适当的注意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 1、对于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应在得到授权批准的情况下,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下属各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理以上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的大额背书转让或贴现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予以办理。 2、由专人登记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明细帐,注明到期日,存入会计档案,并在到期日后10日内向银行查证是否已经承兑。 3、如果未得到及时承兑,要及时向公司及下属各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经理汇报,同时汇同法律部(或法律顾问)、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因单位已宣布破产不能还款,公司则须承担向银行付款的连带责任。 4、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 第四条 债务担保: 1、股份公司本部各部室及下属各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权以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其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具体参见公司担保抵押管理办法)。 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未决诉讼、末决仲裁: 1、如果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应积极查询资料,分析案情,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以法律纠纷报告书的形式及时向公司及公司直营企业领导汇报。 2、如果可以合理确信该事项很有可能对公司及企业造成影响,并可以合理计量影响的程度大小,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及时披露;如果只有可能或是极小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则应该建立备忘录,随时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 第六条 其他常见或有负債(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債),如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是因为法律纠纷所产生的,应由法律部门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法律意见书,并提请财会部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fd2d1a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