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其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学生的学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学习,它不同于一般人的学习,不同于日常生活的学习,也不同于劳动、工作中的学习。中学生的学习包括掌握中等程度的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发展智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锻炼健全的体格,获得审美能力,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我们知道,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其不同性质的活动和主要的社会职能。学校以教学为主,区别于其他部门,学生以学习为主,区别于其他社会角色所承担的任务。 学习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说就是具有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的学习,作为一种权利,不仅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证,而且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义务教育法”中也作了有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也表明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学习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是中学生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学校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确立这种权利观和义务观,强化“学习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学习的义务感、责任感。 从中学生身心发展说,中学生是成长过程中的人。把学习作为中学生的主要任务,表明正在发展成熟过程中的人和以从事劳动、工作为主要活动的成人相区别。 中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也正是他们学习活动最佳时期。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依法保证中学生接受应有的教育,为中学生学习提供必要条件。在建国以来的学校教育发展中,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20世纪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让学生放弃了学习而参加过多的生产劳动,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学习的权利,改变了学生主要任务的性质,违反了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当然也违反了学校工作的特点,从而导致教育质量全面下降,严重阻碍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顺利发展。中学生有必要、有可能参加一定的劳动活动,包括参加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劳动。但是他们的品德、智力、体力有待发展,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 从教育活动说,中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德、智、体等方面培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学生的学习活动,有赖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学生是自己身心发展的主体,身心的发展正是通过学生的学习活动而实现的。学习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不通过这种艰苦的劳动过程谈不上发展。中学阶段,学习是学生的主要活动。从当前说,学习是中学生生活的主要内容;从未来说,学习是中学生未来生活的准备,是为未来从事劳动或升学做准备。21世纪教育哲学新的知识观、学习观表明现代中学生应当更好地对待学习,发展自己的理智性和永无休止的进取精神、创造精神,爱好学习,学会学习,并为将来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1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52d920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