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类型思维及其实践性分析——以民法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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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斌林

作者机构:南华大学文法学 出版物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页码:12-25

年卷期:2017 2 主题词:类型思维 法律实践 民法



摘要:法律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方法与之相配。类型思维是现代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别概说,并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类型思维包含着法律证成、法律证实、法律可变、法律可用等多方面的实践因子。在法律推理、法律补充、法律平衡、立法等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地利用。在民法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等,在极大的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的产物,而且都以类型罗列的方式而存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8f03c1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