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唐朝三省制下中书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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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朝中书省的职责 ——兼与许强陆老师商榷 陈永红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644000) 《中学历史教学》2012年第4、5合期上,江苏沭阳高中的许强陆老师《这里不该用“决策”》一文,认为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一单元关于唐朝中书省“负责决策”的表述用词不当。许老师认为,在唐代“掌握最高决策权的只能是皇帝而不是其领导下的一个机构”。在我认为,人教版教材所用“决策”一词并无错误,这在学术界也为很多学者所公认。许老师在对唐代三省职责的认识上值得商榷。 一. 中书省的由来及其职责演变 三省制是我国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古代中央官制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我国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包括中书省在内的三省是从秦汉时期的内廷官发展、历经魏晋南北朝官制的演变而来的。 秦朝在少府设四名尚书主管文书,替皇帝阅览臣子的奏本副本,择其重要的奏章为皇帝宣读。西汉武帝时期,用宦官主管文书,改称中书谒者令;昭帝、宣帝、元帝时继续设中书令、中书僕射(也称中尚书)。汉成帝不再用宦官而改用士人,称尚书。《后汉书百官志》载:汉武帝时“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所以这一时期尚书、中书都只是主管文书的内廷官,虽然在皇帝身边,掌管机密,但其地位并不高,只不过是皇帝的侍从而已。即便到了东汉时尚书权力显著增大,《通典》中说“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但仍属少府,职位仍然不高。 东汉末年,曹操设秘书令丞,典尚书奏事。文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为分割中书令的权利,另设置中书监。《三国•蒋济传》载:“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权势愈重。”尚书主管国家军事行政事务,而中书监、令与侍中则因为常在皇帝左右,为皇帝出纳王言、起草诏令,开始参与机要决策。至此,中书、尚书、侍中均脱离少府,不再是内廷官,而自成独立的朝廷机构了。 《通典》载:南朝时期,“至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已。”《唐六典》也载,南朝时,“中书分为二十一局,各掌上书诸曹,总国机要。而上书唯听受而已。”《宋书傅亮传》有云,傅亮任中书令时,“入值中书省,专典诏命,以亮任总国权,听于省见客”。北魏高允任中书令时,高宗“礼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积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论。”高宗驾崩后,显祖即位,文明太后“引允禁中,参决大政。”从上述可知,隋唐时期的三省分权制度基本运行模式业已形成,中书已经执掌机要,参与决策。隋朝曾将中书省改称内史省,但职责没有变动;唐代又把名称改了回来。 二. 唐代中书省职责的演变 《文献通考》载,宋元时期的史家将唐代三省职能归纳为“中书出令,门下审驳,„„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三省分割相权,组织严密,职责严明,相互制衡纠错,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要。其中,中书令之职, 掌军国之政令, 佐天子而执大政。皇帝制诰有七,即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碟, 皆宣署中覆而施行之。中书侍郎二人, „„为中书令之副。中书舍人六人, 正五品。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 皆依典故起草, 进画既下, 则署而行之。 唐太宗鉴于隋文帝事事亲决,“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提出“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即建立政事堂由三省宰相共商国事。因太宗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太宗即位后,尚书令一职便长期空缺,由尚书令的副职仆射“总判省事”。尚书省仆射只有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方可参与政事堂会议;其他外司四品以下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能参加政事堂议政,但位低权轻,所以,政事堂中自然便以中书省、门下省长官为主导。在唐朝的政治事务中,中书令的地位也是其他官员无法取代的。如高宗幸东都时,两名中书令中,薛元超留守长安辅佐太子监国,崔知温作为唯一赴洛阳的宰相协助高宗。中书令已俨然如首辅。高宗驾崩时,令侍中裴炎为顾命大臣。而中宗即位后,“弘道初, 裴炎自侍中转中书令, 执朝政”。转中书令后便“执朝政”,可见中书令的重要性。裴炎转中书令后, “ 以中书执政事笔, 其政事堂合在中书, 遂移在中书省”,显然,中书令已经事实上凌驾于门下、尚书省之上,成为政事堂的“领导”。 到开元初,决策部门政事堂开始插手行政。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兼主行政事务,之后政事堂兼管行政事务。《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所载: “ 张说奏改政事堂日中书门下, 列五房于其后, 分掌庶政。《大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载: “ 尚书令„„自是阙不复置, 其国政枢密, 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八座是指尚书左、右仆射及六部尚书。《六典》明确指出主行政事务的尚书省长官, 需听命于掌国政枢密的中书, 如此则决策与行政事实上合二为一, 决策部门政事堂具有了兼管行政事务的权力。 从“ 安史之乱” 以后, 三省制日渐废弛, 直至形同虚设。由中唐以后, 唐朝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朝中衮衮诸公的职责也悄然消长改变。门下省官员虽然也名义上负责封驳诏敕, 但因各方面的掣肘牵绊, 已事实上起不到封驳作用。与此同时中书省制订政策、起草诏敕的职能也遭致很大削弱。肃宗以后, 因“ 军国务殷” , 翰林学士开始同中书舍人参与决策,“共掌诏敕”;德宗时,中书令病阙,不再补缺,翰林学士代行奉旨制诰之职, 制订政策, “ 深谋密诏, 皆从中出”。从而, 中书省制订政策职能随着中书舍人失去草诏之职而无形中被取消了,因而开启了唐代决策权的重大转移。此后中书令名义上还能“掌军国之政令”,具有“征伐兵马”之大权,还可参与“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的决策,但是,一则宦官擅权乱政、以“内廷宰相”决策朝政,二则节度使拥兵自重、“以军功入相”干预朝政,中书令已不可能继续拥有决策权。加之尚书省、门下省大权旁落,三省制度名存而实亡了。 三.如何看待唐朝皇帝的“最高决策权” 我们一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往往只看到其专权,夸大其为所欲为, 而或多或少忽略了在明清以前,皇权在政务决策上受相权的牵制羁绊。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宰相的确拥有决策权和行政权,其中中书省确实有权决策。作为唐代最高政策命令的“敕”,名义上是皇帝的旨意,但并不是由皇帝亲自拟撰,而是由若干名中书舍人各自拟稿(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择其一稿补充修改成为正式诏书,皇帝只是朱笔画敕,便送交门下省,复核审查通过后,门下省副署,交尚书省执行。在中书门下决策上产生异议无法决断时由皇帝进行终裁。有些时候中书门下达成一致后通过的决议与皇帝的意愿有出入,皇帝也无可奈何。比如,按唐制,中男(男丁l6岁以上至21岁为中男)不服兵役,成男(男丁22岁以上为成男)才服兵役。封德彝提出中男服役的建议,得到太宗许可。但是,魏征不肯签署文件,并指出这是竭泽而渔的做法。最终此提议没有通过。所以人教版教材上“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云云,并没有错。设政事堂后,国家政令必须在政事堂会议上得到通过,并且在皇帝的“敕”字下必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才能交送尚书省执行。否则,若未经政事堂议决,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者,在当时被视为违法乱政,会招致言官批评。所以,皇帝领导下的这个机构确实曾经长期实施过对政要的决策。 费正清曾把三省六部制看成是隋唐时期在制度上的突破性进展。作为古代重要政治制度,我们在向学生介绍三省六部制时,不能仅仅立足于揭示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体制在唐代如何得以强化,而要尽可能引导学生关注三省六部制运作机制所包含的政治智慧,其嬗变轨迹带给我们的反思。同样的,如果我们把必修一这本政治文明史简化为中国自古就专制、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5395ba8bd63186bdebbc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