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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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粤国税发[2003]76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827 实施日期:20078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3]76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政策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根据《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 1 / 2










知》(财税〔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生产销售货物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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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a832b5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