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深财法[2010]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0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财法〔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财政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文件的决定或通知除外)。原深圳市财政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 1 / 3 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3〕2号) 2.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03〕12号) 3.关于严禁我市金融企业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 (深财外〔2003〕17号) 4.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出口货物预付货款问题的通知 (深财库〔2003〕17号) 5.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03〕21号) 6.关于规范银行代收教育收费的通知 (深财综〔2003〕29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购〔2004〕2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财农〔2004〕6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会〔2004〕6号)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e93442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