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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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十不准”





1. 不准帐外经营;

2. 不准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3. 不准挪用公款、客户资金,空库、白条抵库; 4. 不准违规费用挂账; 5. 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支出;

6. 不准乱调会计科目,编制虚假会计报表; 7. 不准违规增加,处置固定资产; 8. 不准违规干涉大额费用开支事项; 9. 不准违规收取、支出手续费; 10. 不准违规核销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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