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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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资财经[2015]1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5.01.14 【实施日期】201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国资财经〔20151号)



各市管企业:

为了提升市管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与业务的融合,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室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1 / 3










二、为确保财务信息化实施效果,各市管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

《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确定企业目前所处层级,并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市国资委将成立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专家咨询组,对各市管企业自评的层级进行评议,做好市管企业日常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并按照各目标期任务,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进度进行评定,作为各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依据。

三、各市管企业应于2015310日前,将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包括确定的企业所处层级和各目标期任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市国资委财经处。

联系人:邵志宇 联系电话:83607703

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提升市管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与业务的融合,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1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1320号)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系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津国资信息〔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务信息化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对企业财务的预算、决策、控制、分析等各环节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传输和共享的活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可以实现核算的高 2 / 3










效准确化、管理的透明规范化以及决策的科学化。

(一)财务信息化是深化国资监管的有效手段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财务信息化建设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国资监管的效率,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促进国资监管规范化。 (二)财务信息化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实施财务信息化能够整合财务活动的各项信息,使财务人员从繁杂的会计基础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管理方面,促进财务管理全过程、全方面的重整,提高财务操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管理漏洞,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管理向精益化、集约化转变。 (三)财务信息化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实施财务信息化能够使企业管理者无障碍地及时获取财务、业务信息,实现多部门信息整合、联通,及时掌握企业现阶段的筹资、投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情况,科学分析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增强企业管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二、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为稳步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实施效果,各市管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见附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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