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3]06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3.03.27 【实施日期】1993.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 国税发[1993]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国务院决定陆续开征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对一些企业和项目减免了“两金”,这是必要的。但是,在新旧经济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一些地方对“两金”的征集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一方面有的优惠政策没有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6f198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