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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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讨论范围

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三、讨论形式

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入院一周尚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制定诊疗方案。入院两周尚未确诊的病例,应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院内多学科会诊讨论,确定诊疗方案。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病例,应首先组织科内讨论,制定治疗方案。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会诊讨论,确定治疗方案。

四、讨论程序

(一)讨论前,经治医师做好各项资料准备。 (二)讨论时,经治医师陈述病情、治疗方案、病情变


化,上级医师适当补充并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根据国内外学术新进展对病情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诊治方案。

(四)主持人归纳总结。 五、讨论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等。

六、统一使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疑难病例讨论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另页专册记录,并将“总结意见”的结论记入病程记录中。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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