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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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包括:典型、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罕见病例等。

2凡有临床带教任务的教研室,教学病例讨论应每2周进行一次,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要求实习、进修人员必须参加,并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3、凡属实习、进修生经管病人的病例讨论,实习、进修生事先必须作好资料准备,讨论时汇报病史,作讨论分析发言,及时作好记录,并请主管医师进行修改,必要时请主持者审阅修改。

4、病例讨论的内容要求:

1)临床典型、疑难病例: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主持,有关人员及实习、进修生参加。先由经管实习生或进修生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讨论意见后,再由主管医师和其他医师作分析发言,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作肯定性总结及指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会应有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召开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讨论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医、护、实习、进修生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5、教学病例讨论时对实习、进修生的要求:

1)实习生必须参加临床典型、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进修生还应参加罕见病例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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