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班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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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机关

跟班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股室跟班学习人员行为,格跟班学习程序,消除安全保密隐患,本着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控制数量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跟班学习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抽用到局机关相关股室(以下简称跟班学习股室)学习锻炼的行为。

第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原则上不从机关外抽调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跟班学习人员的申请。

(一)存在一定空编空岗数量,本股室现有人员力量不足,正常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承担全局性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或局党委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本股室人员力量明显不足的。

第四条 拟跟班学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现实表现优秀; (三)具有跟班学习股室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跟班学习安排涉密岗位人员的,参照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跟班学习到涉密岗位上的,须经市保密办同意。

第六条 跟班学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班学习期满后原则上不得延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须于期满前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跟班学习人员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跟班学习股室根据工作实际和空编空岗情况,经商有关单位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政工股提出跟班学习人员的申请,说明跟班学习的理由、岗位、期限等,并征得跟班学习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和及现实表现材料。

(二)政工股对跟班学习股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报局党委研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

(三)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政工股回复跟班学习股室,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跟班学习手续。

第八条 跟班学习人员由跟班学习股室和原工作单位共同管理,以原工作单位为主。原工作单位要加强与跟班学习股室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跟班学习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跟班学习股室要合理安排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加强对跟班学习人员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 跟班学习人员在跟班学习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有关工资发放、福利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由原工作单位负责。

第十条 跟班学习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原单位负责,跟班学习股室于考核前向原单位提供跟班学习人员相关表现材料。

第十一条 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期满后,应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跟班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跟班学习股室的领导和管理,虚心学习,努力工作。

第十三条 跟班学习人员参照局机关接收的挂职锻炼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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