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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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赣南师范

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赣南师范大学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费标准的函》(赣教材字2020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5号)批准,赣南师范大学获得招收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参照我省其他高校同类收费标准,本着收支平衡,非盈利,所有收入都用于教学用途的原则,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相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2000/生、学年(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学位论文课程指导费、答辩费及管理费等费用)。

二、住宿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赣教计财20021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统计报告:收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财政拨款及有关建议


等,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四、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或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和对象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开具省财政厅统一设置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2062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c072e0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