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 为认真贯彻《新会计法》,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 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室付款。 2、 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 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 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4、 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室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二、 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2、报销程序:经办人 财务室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室结算; 3、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4、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购买物品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 5、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部 刘京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004375168884868762d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