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 为加强饮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特做如下规定: 1.各类业务结算原则上均需提供正规票据。对于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蔬菜采购业务,需凭借物资采购软件打印出的结算凭证报销,由采购员、食堂负责人、保管(验收员)确认后,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除一般零星支出外,各类业务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3.根据《**大学经费支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业务报销均需依照经费审批权限,经相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饮食中心发放的在职人员劳务费,需遵照《**大学在职人员劳务费》的要求执行。 5.饮食中心如需购置固定资产,依照设备处规定,依照相应的采购程序予以购置,并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6.各类大宗业务的结算,均需留存相应合同,以备查阅。 7.无论任何报销均应符合经费开支范围之内,确保手续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予以拒绝。 - 1 - / 1 - 1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77b77946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