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创生系统论视野下的行政执法系统及其进化 阳李 【期刊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26)006 【摘 要】自创生系统理论最初发轫于生物细胞领域,由于其基本特点存在合理的类比与想象空间,随后被社会学学科引入并得到广泛的应用与发展.作为社会自创生系统理论的集大成者,卢曼详细剖析了法律自创生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就我国法律自创生系统而言,行政执法系统作为法律系统的中心,表现出自创生的某些典型特征.同时,由于功能分化尚未完成,行政执法系统对其他系统的依耐性较强,自身调整能力较弱,因而不能完全避免外界环境或其他系统的干扰. 【总页数】9页(P53-61) 【作 者】阳李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7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 [J], 杨翠;刘亚娜 2.“自创生”系统论宪法学的新进展——评托依布纳《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 [J], 陆宇峰 3.系统论视野下高校科技创新系统的构建 [J], 孙新兵 4.系统论视野下高校科技创新系统的构建 [J], 孙新兵; 5.从中医系统论到医学系统论——读祝世讷新作《系统医学新视野》 [J], 李心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5c2fc6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