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奥林匹克广场A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市价房发[2002]10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6.03 【实施日期】2002.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奥林匹克广场A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109号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陕西富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奥林匹克广场A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234c5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