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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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8]28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6 【实施日期】201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1851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526



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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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确保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

第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营者(包括经营出租汽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取得经营出租汽车的权利。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汽车运力实行总量调控,科学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倡导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应在客观分析本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科学评估后,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增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五年,经营权 2 / 3










使用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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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bf5c40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