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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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利主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作业

功利主义思维,就是在思考任何事情的时候,本能的首先第一念头反映就是“这事能给我本人带来什么好处?”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边沁曾这样说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虽说边沁的功利主义从许多的例子都可以看到它存在的意义,但是在理论分析上,我认为功利原则并非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原则。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功利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之一,功利主义试图以功利来概括全部人的行为动机,把快乐当做道德的唯一价值,把追求功利当做人生的唯一目标,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经不起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检验。汤因比认为,功利原则不可能涵盖人类所有的行为。“人在想像到关于星辰的知识可以对农民或航海者具有


任何实际用途之前很久,早就已经对星辰怀有好奇心了。假如他没有这种无私的好奇心,没有这种显然是人的、超越于动物之上的对待宇宙万物的态度,那么功利也就不会接踵而来。”事实上,人不是以功利为动机的冰冷的计算器,而是丰富多彩、充满激情的社会主体,功利主义把人的本质简单化和绝对化了,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功利主义法学虽然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却没有能够长期占据西方法律思想舞台的重要原因。 同样,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或者功利主义在很多的生活事例中还是会看到它的存在,比如在一场车祸中如果当事人赔偿得更多,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则获刑会较轻,这里受害者的生命健康也可以用金钱做出一定的衡量。这样做也有利于今天的法制社会的健全和更加人性化。同时太过绝对化的赞同边沁的功利主义也是与我们追求的社会主义理念不同的,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是人人平等,生命无价等等的理念是不相融的。所以我们要正视功利主义的存在意义,扬长避短,发挥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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