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站安全工作“三色”评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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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站安全工作三色评估管理制度

(试行)



在消防救援站探索建立安全工作红、黄、蓝(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等级)三色评估管理制度。

一、等级划分。202011日以来发生过刑事案件、安全事故、自杀事件、失泄密事件、负面舆情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评估为安全高风险单位;安全软硬件基础薄弱,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评估为安全中风险单位;安全软硬件基础较好,人员思想和队伍形势稳定的,评估为安全低风险单位。

二、管理机制。消防救援局在政务内网公布所有消防救援站的风险评估等级,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实行动态管理。高风险单位一年内未发生事故、案(事)件,可降为中风险等级;中风险单位在一年内安全隐患和问题苗头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低风险评估标准的,可降为低风险等级。发生或发现高、中风险等级问题、隐患的,应立即提升至相应安全等级。

三、实施权限。评估认定为高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由总队实施,消防救援局也可以直接实施;评估认定为中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由支队实施,消防救援局、总队也可以直接实施;评估认定为低风险等级,由支队实施。降低


风险等级,由支队提出申,高风险降为中风险的,消防救援局审批,总队实施;中风险降为低风险的,总队审批,支队实施。

四、帮扶责任。总队主官赴高风险单位指导帮扶每年不少于1次;支队主官与高风险单位实施责任捆绑,帮扶指导、督导检查每月分别不少于1次,驻队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支队党委成员与中风险单位实施责任捆绑,帮扶指导、督导检查每季度分别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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