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读 导论部分 部分宗教起源阶层看教义 1. 1.儒教是受过传统经典教育的世俗理性主义的食俸禄阶层的等级伦理。。。它规定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2。基督教作为流动拜师的手工学徒们的教义开始了它的发展进程。 2. 人们曾试图用宗教伦理解释同各方利益状况之间的关系,结果前者似乎成了后者的因变量。这种解释从尼采《道德系谱学》第一篇文章开始似乎大放异彩。 对怜悯与博爱的伦理神话是被亏待的人懂得一次伦理起义,也就是说,义务伦理是被诅咒去干活、挣钱的粗人反对无拘无束的生活通知阶层的一种由于软弱无力而被压抑的报复情感的产物。——愤世心理学 3. 在多数情形下,生活方式与愤世毫无关系。 4. 对苦难进行宗教神化——一定形式的苦难和由苦难引起的反常状态,是获得超人的亦即巫术的力量之途。 预言性的宣布救世主的信仰主要在受益较少的社会阶层中有着其恒久性的地盘。 5. 总共有三中对命运与功劳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做出理性上令人满意的回答的思想体系:印度的因果报应论。琐罗亚斯德的二元论、隐蔽神的预定论教令。(不义之人之所以能在尘世过好日子,是因为等待他的是地狱,而等待诚实人的是天堂)-----疑问:这样修行有任何意义么,反正彼世快乐此世受苦,或者彼世的快乐有更大的意义? 第一章- 社会学基础,城市、君侯与神 1、 货币制度的混乱 2、 城里人反抗官吏的事,目的总是撤换某个具体的官,或者取消一项新规定。从来不是争取哪怕是相对的、明文规定政治性的城市自由。 3、 根本没有武装起来的城市人的政治同盟。 同期,英国城市的特点是明文规定的“自由”,这点在中国不存在。-------西蒙《中国城市》 4、 公共权力然一再采取礼治,但是从来没有创造出一种能与鼎盛的中世纪媲美的行会特权系统。正式由于没有这种法律保证,使中国的职业团体走上了西方前所未闻的冷酷的自助道路。这种自助也决定了,中国没有一种互助式的调节自由工商业受到公认的、正规的、牢固可靠的法律基础,这种基础为西方所熟知并且促进了中世纪手工业中的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之所以没有这种基础,原因在于城市和行会没有自己的政治与军事权力,这一事实可以从军队与行政部门中的官吏的早期发展中得到解释。-----城市与行会一节最后一段话 5、 中国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一样,骑士的战术从未导致荷马时代的希腊和中世纪时代的西方那样的个人主义的社会状况。我们猜想,对治水的依赖 ,以及由此而来的对诸侯的官僚主义专制的依赖,在这方面起到决定性的抗衡作用。就像印度一样,每个地区都有义务提供战车和甲兵,所以根本没有像西方领地团体那样的个人契约。 第四章:自治、法律与资本主义 1、氏族的凝聚,依赖于祖先崇拜。氏族的权力超越法律,还能抗拒法律。 2、氏族是其成员生存的根本保障(1)对于个人而言,氏族是最重要的祭典的承担着和家长记录家谱的对象(2)低利贷款给学徒与缺乏资金的雇佣劳动者,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手工业者,仍被当作是氏族该做的事。(3)氏族长老挑选他们认为有资格的年轻人进学。 3、村落的自治。当任何一个氏族成员感觉自己受到不平待遇时,氏族就会团结一致支援他。因此,现代大企业所具有的劳动纪律与自由市场的劳工淘汰,以及任何西方式的理性管理,在中国受到阻碍。 4、从纯粹的经济角度,一个真正市民的、工商业的资本主义,是有可能从上面提到的小资本主义的萌芽里发展出来。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发展出来,其原因几乎完全在于国家结构。 5、在中国,一方面,作为政治单位的城市缺乏团体的自治,另一方面,依据特权而确立并受到保证的决定性的法律制度也不存在。 在中国,在根本上没有受到保护的“自由权” 6、 立法的性质:以伦理为取向的家产制,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各地,所寻求的总是实际的公道,而不是形式的法律。 7、 在中国,由于缺乏一种形式上受到保证的法律与一种理性的管理和司法,加之存在着俸禄体系和根植于中国人的伦理里,而为官僚阶层与候补官员所特别抱持的态度,所以不可能产生西方所特有的理性的企业资本主义。 第六章:儒教道德生活取向 1、中国宗教始终如一地不间断性地排除了先知的存在。 官吏阶层过分的强调智慧的理性主义。 2、中国宗教,其意义而言是面向今世的。很可能中国原来的神的观念,其最初的意义源于这样的信仰:十全十美的人能够逃脱死亡名永生于一个幸福的王国。正统的儒教国人,是为了他在此岸的命运——为了长寿,子嗣与财富及很小的程度上为了祖先的幸福——而祭祀,全然不是为了他在彼岸的命运。 3、在宗教上区分恩宠等级的想法必然与儒教格格不入。 家产官僚制度在政治上是与封建制度以及任何世袭等级的划分相对立的。这种对立符合古典儒家的伦理学说,因为他把人的原则上的平等作为前提。平等当然不是指所有自然禀赋的平等。但是每个人至少都可以做到儒教官僚体制下的国家与社会伦理的要求——这绝非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如果国家治理良好,每个人就必须在自己身上寻找外在的或内在的成败理由。 4、家产制的理想是物质的公平,而非形式法律的公平。 中国的社会伦理不是西方那种自然法个人主义的社会伦理,后者恰恰是近代由于形式法与物质公平之间的紧张对峙而产生的。中国有文化的统治阶层认为,它理所当然地应该是最富有的阶层,不过为了让普天之下的民众感到满意,最终的目标是尽可能普遍地分配财富。 5、近代西方现代法律的理性化是两股力量的产物——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的力量,他关心严格的形式法与司法程序,倾向与使法律在一种可计算的方式下运作。另一方面是专制主义国家权力的官吏理性的力量,关心的是系统指定法典并使法律趋于一致。 6、总的看来,司法保持着神权政治的福利司法所特有的那种性质。就这样,不仅哲学和神学的逻辑学,而且法学的逻辑学,都无法发展起来。 7、在家产式官僚体制的条件下,统治者阶层的竞争只是受俸禄者及士人猎取功名禄位的竞争。 8、儒教所要求的是对俗世及其秩序与习俗的适应,归根到底,它只不过是为受过教育的世人确立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的一部大法典。 正统儒教除了对研究古物或者纯粹的实用项目感兴趣之外,其他概无兴趣。 8、 与古伊斯兰的封建武士所具有的热情与炫耀相反,我们在中国发现的是警觉的自制、内省与谨慎。 9、 忠诚的基本特征是家长式的,孝先于一切。 孝是对履行官僚体制最重要的等级义务——无条件的纪律——的考验与保证。 10、 孟子曾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君子不器这个根本原理告诉我们,君子是目的本身,而不是作为某一特殊有用之目的的手段。高等人追求的是美德,而非营利。 11、 一切伦理都溯源于农民邻里组织古朴的交换原则 第七章:正统与异端 1、早期隐居者的救赎目标,首先是为了长寿,其次是为了获得神秘力量。隐士就是居家的学者,即有德才而隐居不愿做官的人。 “圣人”应该是不死不活的,而且行止如无生者。 2、老子认为,“至福”是一种心神的状态,是一种神秘的合一,而不是像西方的禁欲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需要通过积极的行动来验证的恩赐。 事实上,老子的神秘主义,如果彻底地实行起来,只能追求自己的救赎;若要影响他人,他们也只能以身作则,而不会诉诸宣传或行动。 道德经里主张,促进民众幸福的最可靠办法就是依循宇宙的和谐的自然法则。 3、庄子将老子的论点激烈化,以此突出其与儒教徒的对立:1、追求知性,是偏爱表面的东西2、追求理性,是执着于声音3、追求人间之爱,是自己道德训练的混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bc4fa28bd63186bcebbc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