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转导师规定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研究生转导师的相关程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学院决定成立“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转导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副书记、同专业系主任、同专业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其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为组长,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现对我院研究生转导师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转导师的条件 1. 本院在读研究生需要申请转导师的,原则上可在第一学年第三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导师及学院提出转导师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同意博士研究生提出转导师申请。 2.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第三学期初提出申请转导师,转导师后其在校学习时间要至少延期半年方可申请办理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手续。 3. 研究生转导师原则上仅限转入院内其他导师名下继续学习。 4. 研究生在学期间若其导师调离我院或不再适合指导研究生,则研究生必须提出转导师申请,其转导师申请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的限制。转导师后,原导师可为共培养导师。 5. 因调剂而被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导师。 第二条 申请转导师的相关程序 1. 申请转导师的研究生首先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转导师书面申请,写明详细理由并亲笔签名。研究生还需到学院网站“研究生教学信息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如导师同意转出的则请导师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签名,再将转导师申请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导师不同意转出的则直接将书面申请和申请表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 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将转导师申请上报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成员将直接联系相关导师和研究生,调查情况,协调处理转导师事宜。 3. 研究生要求转导师且其导师同意转出的,经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该研究生可直接办理转导师相关手续。 4. 研究生要求转导师而导师不同意其转出的,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在调查实际情况并与双方沟通后可直接给出同意转导师或不批准转导师的决定,同意转导师的则分别请转出导师和接收导师在《厦门大学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或同意转入意见并签字;若转出导师不签名则由学院转导师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署同意转导师意见。转导师申请未被批准的研究生必须回原实验室继续开展学习研1 2 究,不回原实验室的则上报学校按退学处理。 5. 研究生秘书将转导师申请表上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终审,博士研究生的转导师申请表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终审后还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6. 研究生秘书负责将最后的审批结果告知研究生本人及其转出导师及接收导师三方,并将转导师申请材料存档。 第三条 补充说明 1. 接收转入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是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且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生申请转导师后,其学习专业不变,但导师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调整学习和研究内容。 2. 研究生延期期间的每月生活补助费应由接收导师承担。 3. 接收导师原则上应承担转导师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涉及的全部“奖学金统筹金”。研究生在原导师实验室期间所涉及的奖学金统筹金原则上应由接收导师支付(如转出导师不要求接收导师支付该笔统筹金的则不受此款限制),支付方式为接收导师将该笔统筹金打入学院指定的统筹金专用账户,转出导师可将其用于支付实验室其他研究生的统筹金。 4. 研究生办理转导师手续期间,仍需在原导师实验室开展学习研究,未经同意不得无故不进实验室;原导师也不能阻止该生在实验室开展学习研究,仍需履行导师应尽职责。 5. 研究生转导师后再次提出转导师申请的,直接报学校按退学处理。 6. 该规定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转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申请表见下一页: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28faa91b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