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与倍数经典归纳总结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因数与倍数(正整数)(王宪纬整理) 1.意义: 2 × 3 =6 2和3是6的因数,6是2和3的倍数。 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 2.求一个数的因数 方法:看这个数可以由哪两个数相乘得到。 例如:18=3 ×6 18=2×9 18=1 × 18 所以18的因数有(1,18,2,0,3,6) 特点: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 3.求一个数的倍数 方法:用这个数依次去乘1、2、3……,所得的积就是它的倍数。 特点:一个数的倍数是无限的,最小的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 一个数的最大因数和最小倍数都是它本身。 4.奇数、偶数 奇数:自然数中不是2的倍数的数。 偶数:自然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0也是偶数) 5.2、5、3的倍数特征。 个位上是0、2、4、6、8的数是2的倍数。 个位上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 各个数位上的数合起来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个位上是0的数既是2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 个位上是0且各个数位上的数合起来是3的倍数,这个数是2、3、5的公倍数。 6.质数、合数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自然数除了1外,不是质数就是合数。 如果把自然数按其因数的个数的不同分类,可分为质数(两个因数)、合数(大于两个因数)和1(1个因数)。 100百以内的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共25个。 除1以外所有的质数都是奇数。 除1以外任意两个质数的和都是偶数 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 质数×质数=合数 合数×合数=合数 质数×合数=合数 一、倍数与因数的关系 【知识点1】倍数与因数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不能单独存在。 例如:6是倍数、3和2是因数。(×)改正:6是3和2的倍数,3和2是6的因数。 【知识点2】倍数因数只考虑正数,小数、分数等不讨论倍数、因数的问题。 例如:0.6×5=3,虽然可以表示0.6的5倍是3但是,0.6是小数是不讨论倍数因数问题。 因此类似的:因为0.6×5=3,所以3是0.6和5的倍数。是错误的说法。 【知识点3】没有前提条件确定倍数与因数 1 / 31 / 3 例如:36的因数有( )。 确定一个数的所有因数,我们应该从1的乘法口诀一次找出。如:1×36=36、2×18=36、3×12=36、4×9=36、6×6=36因此36的所有因数为:1、2、3、4、6、9、12、18、36重复的和相同的只算一个因数。 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他本身。 例如:7的倍数( )。 确定一个数的倍数,同样依据乘法口诀,如:1×7=7、2×7=14、3×7=21、4×7=28、5×7=35……还有很多。因此7的倍数有:7、14、21、28、35、42…… 一个数的倍数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他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知识点4】有前提条件的情况下确定倍数与因数 例如:25以内5的倍数有( 5、10、15、20、25 )。特别注意前提条件是25以内! 【知识点3】关于倍数因数的一些概念性问题 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他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他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1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的因数。也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的最小因数。 一个数的因数最少有1个,这个数是1。除1以外的任何整数至少有两个因数(0除外)。 一个数的因数都小于等于他本身,一个数的倍数都大于等于他本身。 一个数的最小倍数=一个数的最大因数=这个数 二、2、3、5的倍数的特征 【知识点1】2、3、5的倍数特征 个位上是0,2,4,6,8的数都是2的倍数。例如:202、480、304,都能被2整除。 个位上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例如:5、30、405都能被5整除。 一个数各个数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例如:12、108、204都能被3整除。 个位上是0的数既是2的倍数又是5的倍数。例如:80、20、70、130等。 个位上是0且各位数字的和是3的倍数,那么这个数既是2的倍数又是3和5的倍数。例如:120、90、180、270等。 自然数按能否被2 整除的特征可分为奇数和偶数。也就是说是2的倍数的数也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也叫做奇数。(因此在自然数中,除了奇数就是偶数) 【知识点3】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 由于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而且最大的因数是这个数本身,最小的因数都是1.因此,几个数公共的因数也只考虑其最大的公共因数,而不考虑最小的公共因数。 例如:12、16、18的最大公因数 【知识点2】分解质因数(相加和相乘) 把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几个数共有的因数叫公因数,其中最大的最大公因数 几个数共有的倍数叫公倍数,其中最小 叫最小公倍数。 如果两个数中大数是小数的倍数,小数是大数的因数,则大数是他们的最小公倍数,小数是他2 / 3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15dab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