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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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操作指南



为尽快落实《浙江省人口计划条例》修订版文件要求,省中心针对符合享受生育奖励假的女职工进行了初筛,并将各单位初筛人员名单在智慧医保网厅“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模块进行挂网展示,自2022920日起,请各单位经办人按照以下操作指南提示,完成相关人员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信息填报,操作指南如下:

1单位经办人登陆“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登陆,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单位网厅。选择“更多服务”





2点击“网上经办”模块展开下拉选项框,选择“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模块进行办理




3进入模块后,点击查询,系统将展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奖励假补发(20211125(含)日产假尚未结束)的职工以及职工生育信息。单位经办人须与列表内职工针对“生育时间”“生育类型”“胎儿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须向职工了解当时生育的孩次信息。即当时生产的婴儿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中的排列顺序(一孩、二孩)确认后填写至“孩次”栏内。全部填写完成后进行保存。信息将上传至医保部门进行核算补发。



4、针对待补发总人数,可通过页面调整进行展示





5、待补发人员名单可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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