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效率价值主导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重构——以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合并为切入点 林森相;卢晴川 【期刊名称】《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S2 【摘 要】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旨在预先发现潜在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风险,并筛选出相关合并事件予以实质审查。我国的申报标准采用营业额作为统计依据,然而单一标准或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风险,而事后的审查与处断措施既会使企业成本提高又对市场效率释放了负效应。因此,引入市场份额标准构建多元化可选择性的申报标准成为破题路径。由于申报前阶段对于效率的要求,此处的市场份额统计和精确程度都应体现较实质审查的特殊性。另外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具体制定市场份额标准时也要考虑相关行业的差异性。 【总页数】6页(P51-56) 【关键词】申报标准;市场份额;经营者集中;效率价值 【作 者】林森相;卢晴川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评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案——以中美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比较为视角 [J], 赵俊尧 2.论互联网背景下的经营者集中——兼议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事件 [J], 贾宜臻 3.再议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以滴滴优步合并为例 [J], 姜寒 4.从滴滴与UBER合并案浅谈经营者集中 [J], 吴华倩 5.滴滴系列集中案反垄断申报的适用困境——兼论《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4条的修订 [J], 金枫梁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271a5e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