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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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医疗机构及医院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对传染病控制、保障人民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传染病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感防保科为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和网络直报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对临床、医技科室传染病上报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及漏报调查。质控办,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将传染病报告管理纳入质量考核体系。

二、传染病报告本着“谁诊断,谁报告”的原则,由首诊医生准确获取患者信息,通过医生工作站传染病上报系统进行报告。生应掌握传染病诊断知识和报告流程。医教科、院感防保科应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医生培训合格方可授予处方权。医生不得跨专业诊治传染病。

三、检验、检查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检验、检查结果登记,发现阳性结果及时通知接诊医生并记录。

四、医教科应着力推行实名制就医,完善电门诊电子病历和门诊日志。信息管理部门应为实名制就医、门诊日志检索和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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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每上报一例传染病奖励报告医生20元。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向临床反馈1例奖5元(以可核查的登记为准)。医生发现并正确报告重大传染病(甲类或采取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次奖200元。

六、处罚

1、医生漏报传染病扣临床科室绩效200/例,门诊独立核算的医生扣个人绩效。检验科、放射科反馈不及时的扣50/例。

2迟报:病例诊断时间、门诊诊断时间、检验报告单时间为开始时间,超过传染病管理上报时限的为迟报,临床科室迟报扣科室绩效100/例,门诊独立核算的医生扣个人绩效。检查、检查科室迟报每例扣25元。

3、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执业。

4、上级检查发现漏报迟报者加倍处罚。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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