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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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6.06.17

【文 号】证监发审字[1996]104 【施行日期】1996.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 证监发审字〔1996〕1

04号)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证发〔96〕第22号)及发行方案、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批复》(京证监发〔1996〕7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408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北京


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7dbfb8d7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