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全勤从21~28天不等,工作时间从8~12小时各不相同。那么,怎样计算月工作计薪天数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1.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由此可见,职工日工作应按8小时为一天计算,在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月工作日应是20.83天为全勤,计薪天数是21.75天,月工作超出了此范围都应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1.5倍(延长工作时间)、2倍(周末加班)、3倍(法定休假日),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李宝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6e1bec81c758f5f61f67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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