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设立典当经营企业办事指南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第号令)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年新增典当行审批依据 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发〔〕号) 申报材料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向市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注:股东组成要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的以上,第一大股东必须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的以上,其他法人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法人股东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年度、年度连续盈利;法人股东之间不能存在资产连带关系;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不超过两人,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报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需达到万元以上。) 、出资协议书。法人股东在出资协议书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手印;个人股东签字并手印; 、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按照商务部指定验资机构的要求,年我市指定验资银行为中信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香港中路号,联系人:赵潇琳,)、招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山东路号,联系人:滕花邦,手机:,电话:)、建设银行青岛市南支行(市南区新浦路号,联系人:张晶,手机:,电话:)。指定验资机构为青岛良友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林国利,,电话:);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宝萱,手机,电话:)。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附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均为非公务员,拟任典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拟任典当行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具有典当业或金融业年以上从业经历,并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具有一名以上鉴定评估人员,并提供有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年度和年度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截止年末的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本次对典当行的出资额,不高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1 / 2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成立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年以上;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年以上)复印件;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年以上)复印件; (典当经营场所要求设置在一层,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注明:承诺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 、接受监管承诺书(注明: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当行章程(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典当行业务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注: 、申报材料须在商务部下达办理通知、市商务局公告后,按程序办理; 、提报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带原件审查),按以上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 审批条件 1、 申报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2、 符合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市商务局受理材料→市商务局审查材料 → 市商务局现场勘察 →市商务局确定并公示拟批准名单→市公安局审核治安管理有关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商务审批程序 局在商务部下达的发展数量内提出审批意见→上报商务部备案→市商务局下发批文、典当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个工作日(自受理材料至确定拟批准名单) 期限 入驻大厅个工作日(自受理材料至确定拟批准名单)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楼,市商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5db278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