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宏伟公司各种利益冲突” 通过案例我们得知,宏伟公司是由三位友人以平均分配股权的方式共同创立,随着企业快速的发展,利润的不断增长,三位创始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产生了分歧,从而引起了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同供应商之间的诸多矛盾。以下是对这个案例的分析: 1、 赵勇坚持企业长远发展,而其他股东要求更多分红,你认为赵勇的目标是否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 在这个案例中,赵勇希望将更多的利益投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以及扩大再生产,而其他两位股东希望更多的现金回报。我认为赵勇的目标并没有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而问题的根本是赵勇与其他两位股东对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目标的认识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一般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各股东作为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现金的需求不同,如果赵勇已经有房有车,而其他两位股东还需要进行资产购置来改变生活水平,那么必然会产生不一致。第二方面的原因来自于每位股东对于风险的不同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强(风险贴现率小)的人更愿意将当期获得收益投入下一轮商业运营,获取未来更大收益,而风险承受力弱的人更愿意将收益变现。最后一个原因就是有的创始人具有企业家精神希望开创一个新的商业组织或者模式而更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其他创始人是希望完成一项工作,这方面的不同也会造成股东之间对于当期收益分配的矛盾。综上所述,我认为赵勇的做法没有与股东最大化利益的目标相矛盾,只是各股东对于这个目标的理解不同。 2.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与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否矛盾,如何协调? 实质上,任何企业都处于价值链中的一环,任何企业都要协调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否则无法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宏伟公司的案例中相关的供应商和客户实质上关注公司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并与他们保持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且以此为促使公司请回赵勇。由此可见,如何处理价值链上下游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是实现公司长远价值最大化的关键。 3、像宏伟这样的公司,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二为一的,这对企业的发展有什么利弊。 宏伟公司最终由股东赵勇一人掌控,成为宏伟的掌门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从某方面说这种方式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agent problem),并且大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效率高于职业代理人,不会出现代理人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矛盾 但是这也有很多弊端: 1)影响公司在资本层面的扩张,资本层面的扩张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而资本层面的扩张必然引来更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会导致所有权分散或与经营权不一致。而不进行资本扩张势必影响公司发展。 2)创始人个人能力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尤其在公司初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75e627b8f67c1cfbd6b8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