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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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川教[2009]46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94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教财[2008]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我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中小学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 1 / 2








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县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

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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