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2]23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1.21 【实施日期】200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 / 2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二)新增加的职能 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职能。 2、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的职能,交由市经贸委承担。 2、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的部分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职能,交由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聘用职工下达计划,劳动力直接进入市场,实行“双向选择”,依照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属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其工资总额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6e7078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