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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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 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 职责

1. 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 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 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 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 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 程序 1. 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 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 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 讨论程序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 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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