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助力人生,欢迎关注小编! 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音乐”与“文化”这两个关联概念,不仅是民族音乐学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包括音乐美学、音乐史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符号学乃至音乐技术理论在内的国际上音乐学各分支学科都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最近二十多年来在国内的音乐期刊和音乐论著中,“音乐、文化”也是出现频次最多的关联用语。查“中国期刊网”1980~2020年收录的音乐学文章,仅标题中有“音乐文化”这个词汇的篇目就有584篇之多;而“中国期刊网”仅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出现“音乐文化”这个主题词的篇目竟然已达到1203条。可见,有关“音乐文化”的话题仍在急剧升温。 遗憾的是,人们在侈谈音乐与文化的同时,似乎没有人真正从理论上深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在音乐学语境下界定“文化”的概念,辨明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从文化角度解释音乐,从音乐角度理解文化,就成了不仅有利于避免概念的混乱和滥用,而且有利于将真正意义上的音乐的文化研究引向深入的关键之所在。 本文将从宏观角度,采取思辨方式,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音乐与文化的关系进行辨证与阐释,并从中引证人类学关于文化决定论(或文化控制论)思想在音乐学研究中的意义。 一、概念的陷阱 “文化”一词,不知从何时起在当代中国重新悄然而兴,它不仅成为人文社科领域频繁使用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成了社会各行各业津津乐道的一个时尚话语。时下,大家都在争先恐后地论说着“文化”,好像没有人甘愿因为不谈“文化”而被划到“没文化”的行列中去。于是,“文化”这个词语就变成了一个深刻得近乎高雅、流行得近乎时髦、泛滥得近乎廉价的概念。尽管大家都在谈论“文化”,但互相之间对“文化”的所指可能完全没有共同之处:有人用这个词指的是精神文明(所谓“民族文化”);有人用这个词指的是受教育水平(所谓“文化程度”);有人用这个词指的可能是一种美味佳肴(所谓“美食文化”);有些领域(如考古学)用“文化”一词指称人类早期历史发展的文明阶段(如“仰韶文化”);有些时候人们只是用“文化”来指代文学艺术(如“文化人”、“文化界”、“文化事业”,还有主管文艺团体的“文化部”);有些情况下人们会把无法纳入政治、经济范畴的剩余社会事物(如教育、文艺、体育、卫生等)统统用“文化”一词来包揽(如将“政治、经济、文化”并提)。结果,“文化”就变成了一个精品文档,助力人生,欢迎关注小编! 意义无定却又包罗万象的模糊概念,有人把这种包罗万象的“文化”概念称之为“大文化”。但是,如果让这个所谓的“大文化”什么都是的话,最终它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诚然,许多词语都会具有多义性,在具体语境中意义往往有所不同。这些意义有时能够互相兼容、互相补充,有时则会相互抵触、相互矛盾。“文化”概念的不一致,同样也会出现或兼容互补,或抵触矛盾的情况。假如在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文化”倒也不妨;假如将“文化”概念用在学术研究上,尤其是用在同类学科的相同学术语境中,不同的“文化”概念必然由于意义的混乱而造成研究者相互沟通的困难。假如让本来就混乱不清的“文化”概念与同样是内涵无定的“音乐”概念纠缠在一起,就会引起音乐学术上更多的混乱。 可以说,我们现在普遍使用的“文化”一词,是来自西方人类学的一个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并将其纳入学术体系的,是英国的人类学宗师爱德华·泰勒(Edward BurnettTylor)。泰勒在出版于1871年的《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书中提出并定义了“文化”(culture),他说:“文化(或文明)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每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一个复杂整体。”虽然泰勒因提出和定义“文化”而名垂人类学史,虽然后来的人类学者大都循着泰勒的思路将“文化”作为研究的核心论域,但是,由于泰勒的“文化”定义内涵不清、外延宽泛,既不能作为确定的研究单位,且不宜作为明确的描述性概念,因而他所提出的这个“文化”就像给后人设下了一个概念的陷阱,以至于在他之后大多数研究“文化”的学者都被困在“文化”这个概念的陷阱中不能自拔,不断地补充或修订着“文化”的定义,对于究竟什么是“文化”,至今也没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同的定论。 无独有偶,在音乐研究领域,美国的民族音乐学宗师阿兰·梅里亚姆(Alan.P.Merriam)也因倡导从文化角度研究音乐而享誉民族音乐学史。1960年,梅里亚姆把民族音乐学定义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the studyof music in culture);1973年,他把自己的定义修改为“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the study ofmusic as culture);1975年,他又进一步论断:“音乐是文化”(music is culture)。尽管梅里亚姆为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家们研究“音乐文化”指明了一条广阔前景,为横跨“音乐与文化”搭建了一座学术桥梁,然而,梅里亚姆不断延展深化的论点,同时也给我们理解音乐与文化的关系设下了一个概念的陷阱。梅里亚姆在三个不同时期所表述的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可以用以下三个公式加以表示: A.研究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文化(音乐小于文化)>文化(音乐小于文化)> B.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音乐一文化(音乐与文化对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14c1faf8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