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签批 发往 见报头 盖章 xx 等级:急 郑教明电〔2013〕7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类网站网校前置审批和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企事业及民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加强网络教育的管理,规范网上教学活动,维护举办者、网络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类网站网校前置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教科外〔2011〕255号)精神,按照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1〕15号)要求,我局拟于3月10日到3月25日对所有的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一次前置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3页) 郑 州 市 教 育 局 一、工作范围 凡在河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冠以学校名义及面向社会的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面向河南省用户的省外教育网站和网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习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河南省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等单位,均须向河南省教育厅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 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和登记备案手续。 已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网站网校,按照年审制度规定,填写《河南省教育网站网校年度审核表》(附件2)。 二、工作程序 2013年河南省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前置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采用网上预审结合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网上系统登录地址:河南省教育信息港网站备案专栏,登录地址:登录方式详见系统使用帮助。 (一)新备案单位: 新申请备案的教育类网站和网校举办单位,须登录系统提交材料:① 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书(正式行政公文);② 申办机构概况;③ 必备资金和具有稳定经费来源证明;必要的设备和场所证明;④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⑤ 面向中小学开办网站或网校所具备的教育机构证明;⑥ 申请教育网校所具备的办学条件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⑦ 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协议书等文件;⑧《河南省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登记表》(附件1)。如果是租用空间的请提交与空间商的租用协议,另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开办网站的证明信。 (二)年审单位: 已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网站网校,按照年审制度规定,须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河南省教育网站网校年度审核表》(附件2)。 (三)纸质材料报送 新备案或年审网站一律将在备案系统里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郑州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要求:2013年3月10日-25日前完成网上备案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过期不予办理。 (二)各单位在其教育网站网校的前置审批和备案登记获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编号后,尽快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被列入清理、关闭之列,影响到学校宣传、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联系人:郑州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电 话: 地 址:郑州市南阳路314号3楼网站部 技术支持电话: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7fa19602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