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望、慰问有关规定 为了做好在职职工探望、慰问工作,更好地为职工分忧解难,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帮助,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关探望规定 (一)大病或住院探望 探望对象:1、职工及配偶 2、职工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 探望时间:患者病重或住院期间 探望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探望 探望标准:1、职工本人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送慰问品200元 2、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住院送慰问品80元 3、职工本人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送慰问品100元(凭病假单) (二)女职工分娩探望(男职工的配偶分娩也享受同等探望待遇) 探望时间:产后1—2月内 探望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探望 探望标准:送慰问品100元 (三)丧事吊唁 吊唁对象:1、职工及配偶 2、职工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 吊唁时间:去世当天或大殓日 吊唁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吊唁 吊唁金额:1、职工本人去世500元 2、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200元 二、探望慰问流程及办法 1、工会小组长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填写职工探望、慰问申请表。 2、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3、按照职工探望、慰问标准申请慰问金。 4、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前往探望、慰问。 ××××××××××工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09a801bed5b9f3f90f1c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