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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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

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劳社秘[2009]11

【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1.24 【实施日期】2009.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事人才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劳社秘〔200911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08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 》(人社部发[200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困难企业职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1 / 2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出现了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

划,运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旨在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稳定职工队伍。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化危为机的积极对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特殊需要,是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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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26094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