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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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1档案属于本社会组织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本社会组织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负责人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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