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 第1条 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60%。 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 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 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60%的,给予销售业务员1%的提成奖励。 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20天的,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0.5%。 4.逾期货款超过1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2%的处罚。 6.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 7.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1%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 1 页 共 2 页 第4条 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第5条 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60%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1%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1%的处罚。 第6条 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0.5%的奖励。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b3d7a8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