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教学评价标准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课程评价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要合理地进行课程评价,就必须首先对课程的本质和标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一、课程评价标准对于课程评价有很强的指向性,确定课程评价标准,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具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有: 1、学生与社会都是价值主体,作为评价主体的课程评价者如何综合考虑学生与社会的需要. 2、课程评价标准如何既体现学生主体的共同需要又体现学生的个性要求。 3、学生参与校本课程学习程度的大小,是否有一定的兴趣。 4、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一致时,价值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评价主体的意识和理解才能起作用,因此,评价者对价值主体需要的认识、理解,是评价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5、即使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趋于一致时,主体的真实需要与主体的愿望之间仍会有差距,因而应尽量使愿望与需要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主观价值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的一致性。 二、校本课程评价标准 校本课程开设过程中,注意三种评价标准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反思评价与鼓励评价相结合。 (一)学习过程评价: 在课程开设过程中,以鼓励性评价、学习习惯形成性评价等定性 评价为主,评价标准注重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 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意识,评价学生参与信息收集、汇总与交流的能力,评价学生答应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学习结果评价: 1、能力考核 学生自主设计小论文.要求学生从自己生活和社会生产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确定一个研究 专题。老师对小论文做出评价,对优秀论文的科学性、地理性、前瞻性、创新性观点要充分肯定. 2、知识考核 学期终结,可以本学期校本课程专题为背景资料,对学生学习做出定量评价。 校本课程教学评价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d84efc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