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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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访接待制度

为保持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搞好教育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各股、室坚持每周上午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况综合。

2、各股室接待人员应态度谦和,语言文明。

3、接待人员在接谈时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做好记录。

4、对所接待的信访事项,各股室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按规定和时限办理。

5、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

6、遵守保密制度,对受理的检举揭发事项、有关证据材料和检举人予以保密。

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教育局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排查问题,不同时期和季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信访形势,制定可行措施,着力解决已经出现和发生的信访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的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问题,并对当前信访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领导包案制度

对一些重要的上访问题和上访者户问题,按信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属哪级管的信访问题,特别是老访、群访问题就由哪一级负全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把包案落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直到妥善处理解决。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转交信访单位直接接待处理,应该解决的限期解决,由于体制或政策的原则,难以解决的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涉法上访案件,由责任部门协调或引导依法解决。跨部门的集体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责任主体单位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并按工作程序上报处理结果。

四、情况通报制度

对一些重要信访情况和事件进行通报,对信访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应该解决而未能及时解决,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上访升级,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以此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五、信访工作排查预报制度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经常进行信访超前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实行超前排查预报。可以预见到的问题,要在工作中及早化解,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个研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越级群众集体上访的动向和苗头,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措施,深入工作,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上报制度

对上级领导部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发出的“信访事项交办函”、“信访任务交办函”、“信访任务通知书”,要认真回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一时不能及时解决的,须上报阶段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处理结果,并答复信访当事人。

七、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对不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对不及时报告或谎报处理情况,以及对信访进行打击报复的;对联名信处理不及时而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甚至越级集体上访的;对围堵冲闯党政机关,产生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信访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除了要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包括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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