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指各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卫健系统信访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工作人员遇有上访人员,首先了解上访人反应具体问题,根据其信访事项所反应问题将其引领到相应分管科室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如果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不在岗时,要将其反应问题、联系方式及诉求详细记录保存,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 第四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下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化解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重大事项不出系统,问题不上行”目标。 第五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行包案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公示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工作方式及内容等事项。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通过信访接待,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群体性事件隐患,逐步清理各类信访积案。 第八条对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不能当场解决答复、需要集体研究的信访事项,相关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日志》,与《会议记录》、声像资料、登记表册以及公示载体等一并妥善保管,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将本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情况定期汇总整理,逐人列表,报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37c1f335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