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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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一、通则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1、合同自由
  2、合同必须遵守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
  2、无授权
  3、不道德或非法
  注:前三项的具体标准由国内法来规定
  4、错误,须是严重错误
  5、欺诈、胁迫、重大失衡
  三、合同默示义务的渊源
  1、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4、合理性
  四、不履行及其救济方法
  本规则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包括瑕疵履行及迟延履行
  其救济方法包括:补救、延期、终止合同、要求履行、损害赔偿
  五、指定清偿
  1、指定清偿的含义
  2、范围,包括相关费用、利息和本金
  3、如果双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规则清偿:
  (1)到期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
  (2)最少担保的债务
  (3)负担最重的债务
  (4)最先发生的债务
  六、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艰难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所获履约价值减少,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的情形。
  其特点是:发生或知道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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