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入学采取按学区登记入学或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2.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各镇(办)辖区幼儿园年满6周岁幼儿(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六年级毕业生数量和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以校为单位科学编制和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要求,杜绝“大班额”。
3.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同步招生。慧源学校只在本县区招生,不得擅自跨省、跨市、跨县区招收学生。
4.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平台,按照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招生录取、统筹派位调剂的流程,有序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
5.义务教育招生学区是怎么划分的?
答: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及划分图详见政府网站公示的《镇安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公示》(镇科教体函〔2023〕108号):https://www.zazf.gov.cn/info/content.jsp?info_id=97647&tm_id=84
6.城区小学一年级满足学区就读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按照“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含异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无户无房”的先后顺序招收学生入学就读。学位录满,还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安置到有学位的小学或回户籍地所在小学就读。
7.学生入小学一年级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延缓入学?
答: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招生吗?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考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9.在城区就读幼儿园与上城区哪所小学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主要以户籍和房屋居住地为依据,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决定所就读的小学。
10.城区无户籍、无房产,2023年秋季可以在城区中小学上一年级、七年级吗?
答:据详细统计,今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非常紧缺,建议城区无户籍、也无房产的家长不要送孩子到城区就读,既减少城区就学压力,又避免因在城区等待学位带来不必要的劳累奔波和心理焦虑。
11.学生入学在哪登记?什么时间登记?
答:学生入学在所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时间一般在8月10至20日,具体以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安排的时间段为准(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校临时通知)。
12.国家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13.回户籍地就读一、七年级的学生怎么安置?需要哪些材料?
答:回户籍地就读一、七年级的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网上申报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持户口本原件,由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登记入学。
14.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对起始年级招生有什么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所数、学生数、招生计划、学生占比“四个只减不增”要求,对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就读。
15.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答: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中省市有关优待办法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17.2023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明确城区户籍时间截止哪一天?
答:一般是从年满6周岁儿童摸底时间算起。2023年是4月7日。即2023年4月7日以前户籍转入城区的才视为有城区户籍。
18.义务教育招生学籍管理有何规定?
答: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结果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各中小学校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申请接续电子学籍;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19.被录取后不及时入学注册会怎样?
答: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依据。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0.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咨询和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政策可咨询学校、也可询问县科教局。举报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话举报;二是书面举报,直接将要举报的人和事书面反映到县科教局;三是信箱举报,可将要举报的人和事用书面形式投送到相关学校校门口、县政府门口、县十字口、县科教局门口举报信箱,县科教局将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并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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