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3〕94号)精神,现将2023年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我县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一)幼儿新生入园
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招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幼儿园要根据学区优先保障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儿童就近入园;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易地搬迁、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不许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二)小学新生入学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或县科教局批准。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科教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入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属划片就近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属对口直升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科教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四)民办新生入学
慧源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学生数、招生计划、学生占比“四个只减不增”要求,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报科教局审批并在本县招生。慧源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慧源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科教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按照“学校(幼儿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入园)”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划分学区。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区,遵循属地原则,以镇为单位划分学区,其中将杨泗小学毕业学生划入黄家湾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及县政府网站公示的《镇安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公示》(镇科教体函〔2023〕108号):https://www.zazf.gov.cn/gk/fdzdgknr/gk22/97647.htm
三、实施平台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招生。按照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招生录取、统筹派位调剂的流程,认真细致做好报名招生工作。同时要帮助确有困难的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留守儿童)完成网上预约登记。县科教体局将通过平台实时监督学校招生情况,对不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招生的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
具体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待后另行通知。
四、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普教股、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学区合理划分、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同时明确招生程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登记、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县局在招生期间,组建招生工作专班,健全招生工作日研判、调度制度,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镇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科学编制计划。根据学校(园)办学规模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和镇办小学一年级由幼儿园、镇(办)中心校编制计划,报县科教局审核;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科教局审核后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县局申报,并按照市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审批后下达学校。
(四)建立预警机制。各校(园)要加强对辖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县科教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网上预约登记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录取结束后,如实填写《镇安县xx学校2023年xx年级招生录取学生公示名册》(附件4),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招生秩序。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六)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日常管理,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校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七)规范入学佐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各校要提前向家长和社会公布。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5),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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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安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镇安县城区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3.镇安县2023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4.镇安县xx学校2023年xx年级招生录取学生公示名册
5.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