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不真正不作为犯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不真正不作为犯

时间:2022-03-25 06:57:4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可以开始进行2019年考试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斗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被岁月温柔以待!©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不真正不作为犯”,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1.行为人处于保证人地位,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应为)

  2.作为的可能性。(能为)

  3.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不为)

  4.量上要求: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二)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1.形式的义务根据

  (1)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法律法规既包括刑法,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宪法等。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刑法将此种不作为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如亲属间的扶养义务;

  (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需要具体考察其职责范围,如值勤消防人员有灭火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只有创设、增加风险的先前行为才产生作为义务。如带邻居家小孩去游泳,因游泳而陷入危险负有救助的义务。

  2.实质的义务根据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谁监管风险,谁救助风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置、危险系统等。如动物管理员阻止动物咬人,监管者、监护人对其监管、监护的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对自己的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状态的特殊关系(稳定的危险共同体)产生的保护义务:谁是被害人保护人,谁负有保护责任。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如交 警对交通事故的救助。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如游泳教练对习泳者的救助。基于自愿(合同与自愿接受等)而产生的保护义务,如将遗弃女婴抱回家的抚养。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谁支配领域,谁救助风险。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如演出场所管理者阻止**表演。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如男子对幼 女猥亵其时的阻止。

  (三)作为可能性

  (四)结果回避可能性

  (五)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2019法考必备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不真正不作为犯.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JB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