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城区中学: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城区常住户籍1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以前迁入),以及符合招生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入读城区初中。
城区小学: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城区常住户籍1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以前迁入),以及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入读城区小学。
二、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预计招收新生2565人。其中实验小学8个教学班360人;建设小学8个教学班360人;回族小学8个教学班360人;民主小学5个教学班225人;长宁小学4个教学班180人;临江小学2个教学班90人;第二实验小学4个教学班180人;伯都讷小学10个教学班450人;第一小学4个教学班180人;第六小学2个教学班90人;第七小学2个教学班90人。届时将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就读。
城区中学:预计招收新生2900人。其中第一中学19个教学班900人;实验中学12个教学班600人;第二实验中学4个教学班200人;第五中学12个教学班600人;第六中学12个教学班600人。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按学区入学。学区划分以2019年《关于重新划分宁江区江北城区中小学学区公告》为准。学区划分原则上适用于具有宁江区城区户籍学龄人口范围。人籍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安排学区内入学,人籍分离的将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具体办法如下:
1.学区内学生分类及需提供的证件。第一类:人籍一致,即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均在学区内,并在学区内居住,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房产证做抵押的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第二类: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房产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是否在学区内居住,将通过在智慧社区平台查询和实地踏查相结合的形式确认;第三类: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学区内,其房产在学区内并在学区内居住,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房产证做抵押的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是否在学区内居住,将通过在智慧社区平台查询和实地踏查相结合的形式确认。监护人所购买的房产处于交易未过户状态的,不视为学区内房产。
2.招生办法。首先招收第一类学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后将招生结果在宁江区政府网站、宁江发布公众号、智慧宁江公众号、宁江教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第一类学生超出招生计划,将在第一类学生中进行随机派位,如第一类学生招生不足,再招收第二类学生,以此类推。每类学生招收结束后都将在宁江区政府网站、宁江发布公众号、智慧宁江公众号、宁江教育公众号上公布。通过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教育局提供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位数,由学生自主报名选择学校,如有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的,进行二次随机派位,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均被学校录取。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均衡办学和控制大校额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予以安置。
(三)随机派位方法。将装有学生信息的派位球放入摇号桶内,工作人员将派位球充分搅动,家长代表按照主持人要求的数量依次抓出派位球,并当众拆开,将球内学生信息投到大屏幕上展示,主持人读出学生信息,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工作人员把学生信息纸条粘贴在主席台一侧黑板上,派位完成后,把未被录取的学生信息也要从摇号桶内抓出,粘贴在主席台另一侧黑板上,做到清仓见底,公开透明。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要装入同一个球中,在派位时每抓出一对双胞胎或多胞胎,最后抓出的派位球就减少相应数量,如双胞胎或多胞胎是最后抓出的,则全部录取。随机派位结束后,公证处人员当场进行公证。
四、招生时间
宁江区城区中小学招生从2023年7月24日开始,按照三类学生招生办法执行,每类学生招生3天,公示3天。具体招生时间以发布的公告和各校张贴的招生信息为准。
五、招生地点
各中小学新生报名处。
六、优惠政策
(一)伯都讷小学学区(其中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适龄儿童连续在第二实验小学、长宁小学入学就读直至毕业,在升入中学时可以择校。
(二)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前50名到临江小学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在临江小学就读直至毕业,在升入中学时可以择校。
(三)宁江区城区户籍的回族适龄儿童可入读回族小学。
(四)落实烈士子女、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有文件、政策支撑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五)2018年分流到伯都讷小学的学生,享受松宁教字〔2018〕125号《关于进入伯都讷小学就读部分学生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
七、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报名的,原则上按自动放弃该校报名处理,责任自负,可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二)新生只能到1所学校报名,到2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所报名学校入学资格,安排到有空余学位较多的学校。
(三)家长提供的户口本、小学毕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将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核验,如有提供虚假证件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家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取消该生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安排到有空余学位较多的学校。
(四)具体要求以各校招生简章为准。
(五)此公告仅限于宁江区城区2023年秋季招生。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宁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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