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文档大全网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证券交易”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29】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限制
1、中介机构和人员:
为股票发行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
为上市公司接受委托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
2、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
短线交易: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提示: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3、收购人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1、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股票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债券
期限为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封闭式基金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暂停: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股权分布不符合规定;债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三)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行为:①自行买卖;②泄露信息;③建议他人买卖。
(2)内幕信息:①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等。
(3)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
2、操纵市场行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3、虚假陈述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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